歐盟市場的“物品”類產品中任意一種高關注物質(SVHC)含量超過0.1%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履行告知或通報等義務。在收到消費者咨詢時,企業需在45天之內將產品中SVHC含有信息提供給消費者;SVHC含量>0.1%且該物質進入歐盟的總量>1噸/年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為了解物品企業告知和通報兩項義務的合規情況,增進各方對REACH法規相關規定的理解和認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聯合15個歐盟成員國的REACH檢查員,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對歐盟市場銷售的消費品進行了聯合執法調查,并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其官網公布了最終執法報告。本次聯合執法行動共調查了405家企業和包括電子產品在內的682件物品。
SVHC候選物質-超標物品數
鄰苯二甲酸酯-51(DEHP導致的超標數量最多)
短鏈氯化石蠟(SCCP)-12
偶氮二甲酰胺-12
鉛-11
鎘-1
雙酚A-1
溴系阻燃劑(DecaBDE, HBC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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