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香港公司,當取得香港稅局局長下發的《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后,撤銷注冊香港公司的申請必須在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遞交NDR1表格《撤銷注冊申請書》到香港公司注冊處。
由于注銷香港耗時較長【大概6-8個月左右】,期間需要專人時時跟進提供對接香港有關,回復信件等,所以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秘書公司來跟進,代為撤銷注冊香港公司,而你則只需要配合提供注銷所需的資料文件就可以。
注銷香港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
沒有未辦結的年審
沒有未申報的稅表以及未繳納的稅金
沒有未結清的債權債務
沒有未處理的資金資產
所有董事股東均同意注銷該香港公司
另外,如果香港公司有未申報的稅表,需要委托香港持牌會計師進行核數審計,出具結業審計報告。以及建議在年審日前一個月申請注銷香港公司,可省下當年度的年審費用。
注銷香港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為公司的全套資料:
香港公司注冊證書
商業登記證
周年申報表
董事股東身份證件
結業審計報告
當香港公司注銷成功后,會收到香港公司注冊處下發已告解散通知書,同時也可以香港公司注冊處查冊中心查詢到香港公司的狀態是否為撤銷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