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單證,空運貨代資料,委托運輸
由托運人自己填寫貨運托運書。托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欄:托運人、收貨人、始發站機場、目的地機場、要求的路線/申請訂艙、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保險金額、處理事項、貨運單所附文件、實際毛重、運價類別、計費重量、費率、貨物的品名及數量、托運人簽字、日期等。
3.審核單證
單證應包括:發票、裝箱單、托運書、報送單項式、外匯核銷單、許可證、商檢證、進料/來料加工核銷本、索賠/返修協議、到會保函、關封。
4.預配艙
代理人匯總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戶的預報,并輸入電腦,計算出各航線的件數、重量、體積,按照客戶的要求和貨物重、泡情況,根據各航空公司不同機型對不同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預配艙方案,并對每票貨配上運單號。
5.預訂艙
代理人根據所指定的預配艙方案,按航班、日期打印出總運單號、件數、重量、體積,向航空公司預訂艙?! ?/span>
6.接受單證
接受托運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經審核確認的托運書及報送單證和收貨憑證。將收貨記錄與收貨憑證核對,制作操作交接單,填上所收到的各種報關單證份數,給每份交接單配一份總運單或分運單。將制作好的交接單、配好的總運單或分運單、報關單證移交制單。
7.填制貨運單
航空貨運單包括總運單和分運單,填制航空貨運單的主要依據是發貨提供的國際貨物委托書,委托書上的各項內容都應體現在貨運單項式上,一般用英文填寫。
8.接受貨物
接收貨物,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把即將發運的貨物從發貨人手中接過來并運送到自己的倉庫。
接收貨物一般與接單同時進行。對于通過空運或鐵路從內地運往出境地的出口貨物,貨運代理按照發貨提供的運單號、航班號及接貨地點日期,代其提取貨物。如貨物已在始發地辦理了出口海關手續,發貨人應同時提供始發地海關的關封。
接貨時應對貨物進行過磅和丈量,并根據發票、裝箱或送貨單清點貨物,和對貨物的數量、品名、合同號或嘜頭等是否與貨運單上所列一致。
9.標記和標簽
標記:包括托運人、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傳真;合同號等;操作(運輸)注意事項;單件超過150公斤的貨物。
標簽:航空公司標簽上三位阿拉伯數字代表所承運航空公司的代號,后八位數字是總運單號碼。分標簽是代理公司對出具分標簽的標識,分標簽上應有分運單號碼和貨物到達城市或機場的三字代碼。
一件貨物貼一張航空公司標簽,有分運單的貨物,再貼一張分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