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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 EXW出口常見問題(報價、報關、費用、退稅)

單價: 1.00元/件
發貨期限: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所在地: 廣東 深圳
有效期至: 長期有效
發布時間: 2023-11-26 05:15
最后更新: 2023-11-26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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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企業資料
詳細說明
圍繞著 EXW 貿易術語下的報關、費用以及退稅等問題,一直以來有很多不同理解和爭議。
有些人認為 EXW 是內銷,工廠交貨就好了,哪還需要報關,哪還有退稅呢?很多人只看到了賣方無需報關和貨物的交貨地在境內,就認為這不是出口而是內銷,這是片面的。
也有些人認為 EXW 下把貨物包裝好在工廠等交貨就行了,其它什么也不用管,什么費用也不用付。
我們先看 EX-Works 的定義:Ex Works means that the selle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as soon as they are made available to the buyer at the seller's premises or other designated premises (e.g. factory, plant, warehouse, etc.).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obligated to load the goods onto a collecting vehicle or to clear the products for export.However, if the parties wish the seller to take over the responsibility for loading the goods at the place of dispatch and bear all the risks and costs of such loading, this should be clearly stated in the appropriate addendum to the contract of sale.EXW 是指賣方在賣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場所(如工廠、廠房、倉庫等)一旦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付貨物,賣方沒有義務負責將貨物裝上運輸車輛工具或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但是,如果雙方約定賣方應負責交貨地裝貨,并且承擔所有裝貨中的風險和費用,則應該在銷售合同中明確注明。
注意,這個“賣方”并非一定必須是工廠,也可以是外貿公司。
同樣,場地也并非一定是工廠,也可以是賣方指定的某個地區的倉庫。
EXW 協議的買方和賣方的責任是什么?EXW 作為 Incoterms 中買方風險和責任最高的術語,要求賣方在其倉庫、所在地或碼頭向買方提供貨物。
一旦買方提貨,買方承擔所有其他責任,包括運輸到目的港。
在此條款下,一旦貨物裝在出口包裝中并被收貨,買方將承擔剩余的所有責任和風險。
買方必須安排所有運輸、出口文件,支付所有運費,并完成進口和運送過程。
賣方責任:o 賣方在約定的日期和地點(例如工廠、倉庫或場所)將貨物交由買方處置。
o 確保貨物已按照出口要求做好運輸包裝,貼好必要的標簽。
o 賣方根據銷售合同連同商業發piao一起交付貨物,以及合同中提到的任何其他文件。
o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為貨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
o 賣方向買方提供投保運輸保險所需的任何信息。
買方責任:o 在提貨地點裝貨,以便貨物運到出口的港口(如需賣方承擔,則必須雙方事先明確約定)。
o 將貨物運送到啟運港,以開始申報出口。
o 準備所有出口報關文件,并支付相關費用。
o 支付啟運港所收取的各項相關費用。
o 承擔從啟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
o 投保運輸保險。
o 到達目的港后支付港口碼頭收取的所有費用。
o 繳納進口關稅、可能收取的增值稅以及其他清關費用。
o 將貨物從目的港運送到最終目的地。
o 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卸貨。
交貨地裝貨費關于在提貨地點交貨,裝貨費也是一個爭議點。
很多人主張因為 EXW 所以賣方不承擔裝貨費,因為賣方的責任只到:在約定的地點交貨,且將貨物未放置在任何運輸車輛上。
雖然按照責任劃分是到這里為止,但放到真實環境下來看,往往并不能這樣執行。
比如:指定貨代聯系好車隊,去賣方工廠所在地裝柜拉貨。
拖車司機肯定不負責裝貨,在賣方工廠司機也不可能臨時能組織人手裝柜。
如果工廠不幫忙裝柜,那貨物就會堆那里沒人裝。
因此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工廠幫忙裝柜的。
正常來說這個費用工廠都懶得算。
但也有工廠算得很細,會說我幫你從村里喊人來裝,裝柜費用 1000 塊,你們自己付。
這種情況下貨代也只能請工廠或拖車司機墊付一下,總不能貨扔那里不裝就喊拖車回來。
對賣方業務員來說,如果裝柜成本費用不高的話,這個裝貨成本可以不計算進 EXW 的報價里。
但如果貨物尺寸大、重量大,需要組織專門的吊機和人員來裝,裝貨成本比較高時,應該提前計入 EXW 的報價里。
需要送貨的情況很多時候會出現一種情況,盡管做的是 EXW,但賣方需要幫客戶送貨(或快遞)到其指定地點倉庫(客戶貨代那邊)。
這種情況跟 FCA 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有點像,但有本質區別。
EXW 不負責出口的任何手續和費用,而 FCA 則賣方需要承擔這個責任和費用。
此時,EXW 報價也應計算從工廠運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倉庫的運費(或快遞費)和進倉費。
如果報價時未涵蓋這些費用,可以另行收取。
標準的 EXW 操作流程· 賣方報 EXW 美金價· 賣方獲得境外匯來的美金貨款· 在賣方所在地交貨· 買方收貨后自行辦理出口手續,賣方協助提供貨物數據(發piao、裝箱單)· 買方以賣方抬頭報關· 海關產生報關單記錄· 指定貨代出提單,Shipper 為賣方(賣方可以找指定貨代索要報關單和提單電子件)· 賣方準備退稅資料獲得退稅賣方是否要提供貨物發piao和裝箱單?雖然依照 Incoterm 解釋,EXW 下賣方無需負責辦理出口手續,但應買方要求且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下,賣方應協助買方報關出口。
作為買方,買了貨物仍然是需要辦理報關,貨物才能出口從海關放行,所以也是需要賣方提供出口貨物的基本數據給貨代的,如貨物數量,總體積,總毛重總凈重,貨源地等信息。
哪怕買方是買單出口,這些基本的貨物數據也是要的,提供所貨物的詳細信息,也是賣方的基本的銷售義務和服務。
如果僅僅是因為貿易術語說,賣方不負責出口報關的事情,那總不能全部依靠貨代倉庫人員自行根據外箱嘜頭印shua,來分辨和清點所有貨物的具體信息,這也是不切合實際的。
簡單來說:o 如果賣方收外匯且入公賬,貨代用賣方抬頭報關;賣方需要協助提供報關所需的資料,賣方可獲得退稅。
o 如果賣方收人民幣且不開piao,為內銷;賣方需要提供貨物數據,以供貨代買單出口。
o 如果賣方收人民幣且需開增值稅專用發piao,為內銷;買方購貨的國內公司會自行報關出口,買方國內公司獲得退稅。
EXW 貿易術語的缺陷最新版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Incoterms) 2020 版本,對 EXW 這部分也沒做大的更新。
起初,還考慮取消 EXW 規則,但 EXW 仍保留在 Incoterms 2020 中了。
Incoterms 一直設想買方將會辦理貨物所在國的出口清關手續。
但實際情況下,買方來進行出口申報總是有各種不便。
這是 EXW 下具體規則的一個缺陷,所以 FCA 相比 EXW 來說更合理。
在 FCA 的情況下,賣方有義務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因此實際外貿業務中,買方更多會選擇 FCA 或 FOB 貿易術語。
EXW 對買方來說,雖然責任和風險很高,但是也有好處:買方可以全面了解和控制物流成本。
客戶要 EXW 價,但讓我們代為報關出口,費用客戶來付,這不變成 FOB 了嗎?貿易術語只是國際商會退出的國際慣例規則,是為了方便國際貿易提高談判效率,達成共識所設置的一套規則。
貿易術語中對于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只有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于買賣雙方的法律關系。
如果買賣合同或約定事項與貿易術語如果有沖突的情況下,合同或合約的具體條款的法律效應高于貿易術語。
那么也就是說,實際業務中,買賣雙方也完全可以約定由賣方代為進行出口報關,費用由買方支付。
賣方代為報關出口,客戶支付費用是沒問題的。
只要形式發piao或合同中沒明確約定賣方需承擔所有報關出口環節的責任和風險,則應該另外注明:應買方要求,由賣方代為辦理出口報關手續,風險和費用由買方承擔。
不過,根據 EXW term,賣方的責任在完成交貨時即結束。
雖賣方代為進行報關出口手續,但責任和風險并不因此從買方轉移至賣方。
At the buyer's request and at the buyer's risk and expense, the seller shall handle the export declaration procedures on its behalf. However, according to the EXW term, the seller's liability ends when the delivery is completed. Although the seller carries out the customs declaration and export procedures, the responsibility and risk are not transferred from the buyer to the seller.否則的話,確實實質變成了 FOB 了,需要跟客戶重新修改形式發piao或合同。
指定貨代為何應以賣方公司抬頭來報關?標準的 EXW 銷售流程下,賣方收取美金貨款把貨物交于買方處置之后,即完成責任,賣方由于不負責報關具體事宜,但需要提供報關的發piao、箱單等資料。
而且,如果報 EXW 美金價時已經考慮了退稅因素,為了避免造成退稅損失,應及時跟指定貨代確認是否將用賣方抬頭去報關。
因為 EXW 美金報價時,大多數業務人員會考慮到退稅收入而把價格相應報低,以保留價格競爭力。
根據誰報關誰獲得出口退稅的原則,如果買方指定貨代在實際報關中,沒有以賣方為報關主體去報關,則海關沒有以賣方抬頭為報關主體的報關單記錄,賣方也因此無法獲取到出口退稅,造成退稅損失。
且賣方的公賬收取了美金貨款但未出口報關,如果不能解釋及證明確實存在真實的出口事實,在稅務上的處理通常視同內銷,反而需要繳納內銷的增值稅。
所以 EXW 的情況下,賣方如果想獲得退稅,則必須收取美金,且報關的發貨人主體必須是賣方公司。
我們來看一個小案例:我是一名外貿貨代人員。
有批 EXW 的貨,工廠交貨,客戶是國外客戶,出口的時候我給做買單報關了。
但工廠的業務員現在說他們財務說這個貨要退稅,指責我違規操作給他們造成了很大損失。
但我報關之前還通過和那個工廠業務員確認過,用不用以他們工廠名義去報關,但他說不用,讓我自己操作。
現在這樣反而倒打一耙,說我違規操作了,讓我很被動,所以我想咨詢下是否我有主要責任?這個問題我想大家都應該有比較一致的看法,貨代并沒有責任。
工廠業務員在不了解 EXW 的實際操作和報關退稅的關聯性的情況下,可能憑著淺顯的對 EXW 的了解,認為 EXW 賣方交貨了就完事了,不需要管其他任何事情,所以不需要以工廠名義去報關。
而工廠的財務卻清楚地知曉公司公賬收了美金貨款但未出口報關,不僅僅損失了退稅收入,還可能造成稅務處理上的麻煩,這種情況處理不好需要視同內銷處理,還要繳納內銷的增值稅。
貨代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個瑕疵:重要事項的確認沒有采取郵件或等可以留下文本證據的方式,這樣可能對方會扯皮或否認在里確認過不需要以他們工廠名義去報關。
EXW 美金價下,大多數情況下報關主體也大多用賣方抬頭在賣方 EXW 做美金價的情況下,國外買方即使在國內有采購代理公司或分公司(普遍為貿易公司,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且有進出口經驗權),這些國內采購代理公司也不會去以自己抬頭報關出口。
因為貨物不是自己的,也無法獲得增值稅專用發piao,公司也并沒有實際獲取美金銷售收入,即使以自己抬頭去報關,也沒有退稅。
因此,賣方應積極要求指定貨代以其抬頭辦理報關出口。
EXW 出口,指定貨代收取賣方報關費有些指定貨代會借此向賣方收取報關費用,理由是我們幫你報關了,退稅你們得了,你不支付報關費嗎?但正因為是 EXW,所以大多數出口商都不愿意支付指定貨代的這個報關費。
出口退稅則是國家鼓勵出口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一個支持政策,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Incoterms) 在編寫各種 EXW 或 FOB 屬于時,并未考慮以賣方為報關出貨人可能有退稅收入等情況,因此可以說此貿易術語并未考慮具體每個國家的實際情況。
但企業出口獲得退稅收入是實實在在的利好,獲得退稅的前提是以賣方提交的發piao、箱單以及公司抬頭去報關。
因此指定貨代認為幫賣方報關了,賣方有退稅拿,那么賣方就應該付報關費用。
但實際上,無論有沒有退稅,報關是出口申報的必要環節,即使國家沒有出口退稅,出口報關等手續的費用也應由買方承擔,因此根據誰獲得退稅受益誰就要付報關費用的說法,并不符合邏輯。
現實業務中,也有很多指定貨代并不向賣方收取報關費用。
不過有些指定貨代不是這么理解,他覺得幫你報關你得退稅了,報關費必須得付,又沒多收。
因此可能雙方會各執一詞,僵持不下。
通常這種情況下為了一兩百塊報關費爭論不休也沒有必要,報關費可以付。
但是如果貨代連文件費、操作費也一起收,就過分了,可以拒付。
賣方 EXW 屬于內銷的情況:外銷的認定條件是:商品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收取外匯(錢從境外來,哪怕是境外人民幣),且貨物實際離境。
所以 EXW 在以下情況中,視同或實質為內銷。
賣方無出口退稅,并繳納銷售增值稅。
· 賣方銀行公賬已收美金貨款,但最終報關貨代沒有以賣方抬頭去報關出口。
· 賣方以人民幣含稅價出售商品,并取得銷售的貨款。
EXW 報價前要注意的點賣方打算如何報關?要美金報價還是人民幣價?在進行 EXW 美金報價時,業務人員需跟國外買方或跟其貨代進行確認,打算如何出口報關,或者弄清楚對方到底是要美金報價還是人民幣報價,這樣都可避免后續的各種問題。
另外,也可以從賣方自身情況考慮:· 如果賣方只收美金且需要退稅,則必須以企業銀行公賬收美金。
報關必須使用賣方抬頭為發貨人,且提單 shipper 盡量也是賣方。
· 如果賣方只收美金但不需要退稅,則一定不要以企業銀行公賬收美金。
報關不可用賣方抬頭為發貨人,貨代基本是買單報關出口。
· 如果賣方收人民幣且對方要自行報關,則報人民幣含稅出廠價。
人民幣貨款入公賬,開增值稅專piao給對方。
· 如果賣方收人民幣但對方要不含稅價格,則報人民幣不含稅出廠價。
人民幣貨款入私賬,無需開piao,貨代基本是買單報關出口。
收款安全近幾年國外客戶讓國內朋友或中間人付人民幣私賬貨款的情況較多,但其風險較高。
因為不少這類的中間人存在大量的轉賬匯款,且資金來源途徑較廣,中間資金鏈路存在涉及洗錢的風險。
最常見的案例比如:客戶有個朋友是中國人,相當于中間人。
這個中國人自己找的換匯公司換的人民幣,讓那個換匯的人直接匯到我們個人賬上的,結果那個付款人應該涉嫌洗錢,導致公安局把我們銀行卡凍結了,還來調查我們。
因此,如果賣方私賬收入人民幣貨款,務必在收款前與國內實際付款人進行必要的溝通,保證賬戶的資信安全。
貨代什么情況下會不以賣方公司(工廠)的抬頭來報關?· 買方指定其國內采購代理公司來報關出口· 買方指定貨代安排買單出口除了這兩種情況外,出口報關都應該使用上述的賣方公司作為出口報關的發貨人。
但這兩種情況較為復雜,因此需要逐個展開來說。
買方指定其國內采購代理公司來報關出口如果國外買方在國內有采購代理公司或分公司,則大多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貿易公司。
只要賣方也是一般納稅人(非小規模),則采購代理公司則會盡量讓賣方報含稅人民幣出廠價,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piao,走正常報關流程,獲得退稅收入。
此時賣方的 EXW 實際為含稅人民幣出廠價,賣方的銷售行為屬于內銷,相當于將貨物出售給國內公司或個人,沒有報關出口,因此自然也沒有出口退稅,并且要繳納內銷的增值稅。
當國外買方在國內有采購代理公司或分公司,且采購的貨物供應商數量眾多,十幾個供應商幾十種產品需要拼整柜走貨時,如果還是做 EXW 美金價,那么有個最大的問題是:EXW 美金價采購并以賣方工廠抬頭報關,需要每個供應商分開單獨報關,走一piao貨可能有很多個報關單。
一是增加了費用,二是操作麻煩。
所以買方會更傾向讓其國內采購代理公司來組織拼柜裝運,統一報關出口。
即:以含稅人民幣價采購各個工廠商品并統一報關出口,并獲得增值稅專piao以用來退稅。
由國內采購公司統一報關出口,則只需要一次報關即可。
不但節省費用,操作也簡單很多。
如果有供應商不能開piao的話,買方國內代理公司可能會把該供應商單獨剔出來,支付不含稅人民幣,并讓貨代對其部分的貨物買單出口。
注意1)即使國外買家在國內有采購代理公司,供應商賣方也并非一定只能報 EXW 人民幣出廠價收人民幣。
很多時候國外買方也會直接從國外下單并電匯貨款。
這里只是說一般情況,并非**,也不能一概而論。
2)如果賣方報 EXW 美金價收美金,則報關發貨人一般為賣方。
但如果國外買家從中國買的貨物品種很雜,又長期要從中國多種產品拼柜走貨,那么肯定不會一直跟供應商做 EXW 美金價。
3)有些跟國外客戶長期直接合作的國內貨代公司,也辦了進出口權。
有時也會應國外老客戶(通常都是直客)的要求,用含稅人民幣在國內幫客戶采購貨物,然后用自己貨代公司抬頭去報關出口退稅,把貨物供應給國外買家客戶。
但這種情況相對來說不多,因為專業分工不匹配。
大多數貨代公司還是只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并不幫客戶代理采購產品并自己抬頭報關退稅。
買方指定貨代安排買單出口什么情況下指定貨代會安排買單出口呢?通常來說買單出口都是因為:產品退稅率太低、沒有進出口權、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piao、美金收款結匯為人民幣入私賬不需要退稅等。
1. 產品退稅率太低或為零某些產品退稅率只有 5%,3%甚至為 0。
開piao成本又高,不如就買單出口了。
2. 賣方沒有進出口權,指定貨代無法以其抬頭來報關義烏、廣州很多地方的工廠規模小,有些類似家庭作坊,沒有辦理進出口權,無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不具備報關主體資質。
上面我們提到,即使那些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際貨運代理,也很少會以自己抬頭去幫國外買家去報關出口貨物。
因為不屬于代理出口的性質,反而有涉嫌賣單的嫌疑。
這種情況下,指定貨代大多會考慮買單出口。
賣方沒有進出口權,則不能在銀行開立外幣賬戶,所以沒有國內銀行的外幣賬戶可以收外幣貨款。
因此,買方可能會通過其國內代理人支付人民幣私賬的形式支付貨款(相當于人民幣不含稅出廠價),此時,雖然對賣方來講銷售形式是內銷,但錢并未進公賬不計入確認收入,所以無需繳納國內銷售的增值稅。
3. 賣方有進出口權,但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其抬頭來報關無意義小規模納稅人報關出口只享受免稅(跟正常出口退稅一樣,免征出口銷售環節的銷項增值稅),不退稅。
貨代即使以賣方的抬頭去報關,賣方也無法獲得退稅。
即使國外買方在國內有采購代理公司,讓賣方報含稅人民幣價開增值稅專piao,以報關出口退稅。
但賣方是小規模納稅人,開不了增值稅專用發piao,只能開普通發piao。
即使找稅務局代開,也只能開 3 個點的專用發piao。
雖然是可以用來出口退稅,但是退 3 個點幾乎沒什么意義。
實際業務中,貨代大多會直接選擇買單報關。
4. 賣方美金收款結匯為人民幣入私賬,不需要退稅一般收美金的途徑,除了企業美金公賬之外,還有一些別的形式,如:香港離岸賬戶、第三方收匯平臺開通的離岸子賬戶等。
而第三方收匯平臺提供的美金收款結匯為人民幣入私賬的服務,現在在外貿圈子里也是越演越烈。
常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很多,如 Payoneer, XT, Panpay, Pingpong 等等。
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了競爭甚至不惜相互掐架,最典型的就是 Panpay 跟 XT 這兩家的官司了。
跑題了,回到正文。
有些情況下,當賣方明確表明不需要退稅時,指定貨代大多會安排買單出口。
比如賣方為外貿 soho 個人或賣方只有離岸銀行賬戶,也沒有合作的出口代理公司,因此不需要退稅,只需要想辦法提現結匯成人民幣入個人賬戶即可。
賣方離岸賬戶收了美金之后,可能自己想辦法結成人民幣,不考慮退稅。
賣方也可能會辦理一些第三方收匯平臺的收款業務,如 Payoneer 離岸子賬戶,開通了離岸子賬戶美金收款的功能,也能收美金貨款。
由于不少第三方收款平臺支持提現結匯功能,即離岸子賬戶收了美金貨款后,可通過結匯通道直接換成人民幣轉入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
由于是以人民幣金額入賬的,因此也不占用每人每年 5 萬美金收款額度。
以上所述的情況下,賣方不會去管貨代如何去報關,指定貨代自己會去操作買單出口。
而且,即使賣方企業有進出口權,但只要外匯沒有進賣方企業公賬,就不適合用賣方抬頭去報關出口,不然后續財務上會有很多問題。
所以,指定貨代大多會安排買單出口。
當然,賣方通過非企業美金公賬的形式收美金,并非無法辦理退稅。
賣方仍可以通過香港離岸賬戶收取美金貨款之后仍然可以從離岸賬戶匯至國內銀行美金賬戶(或其出口代理公司的國內銀行美金賬戶),進行結匯和退稅等操作。
賣方如通過 Payoneer 離岸子賬戶 收取國外貨款,仍可以將美金從離岸子賬戶中轉至企業美金公賬上,再從企業美金公賬上進行結匯,并辦理退稅。
對于這類非進口商付匯,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匯發 2012 38 號的“誰出口誰收匯”的規定,出口商只需要負責把出口貨物的貨款收回即可,至于誰支付的并沒有要求,只要排查業務是否真實,即予以辦理。
簡單來說,在貿易真實的情況下,只要賣方是具有進出口權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把商品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且收取外匯(錢從境外來,哪怕是境外人民幣)、貨物實際離境、商品出口可享受退稅。
滿足這些條件賣方即可進行退稅,與用什么離岸賬戶收款無關。
5. 買方需要將不同供應商的貨物以不含稅人民幣價買來,一起裝柜出口國外買方如果在國內沒有其代理采購公司,則無法自主申報出口,獲取出口退稅。
但可能買方仍然需要整合多批貨物,統一報關走貨。
由于所采購商品的供應商可能數量眾多,幾十種貨拼一個整柜的現象外貿中也是經常有的。
因此,國外買方只需要讓其合作的貨代公司或其國內中間人,向所有供應商支付不含稅人民幣貨款,把貨物匯聚到一起,統一報關買單出口即可。
不含稅人民幣價格采購沒有退稅,所以這種情況下貨代大多會選擇買單出口。
無論供應商是否自己有進出口權,買方依然可以堅持用不含稅人民幣價格支付。
這樣做的原因,在前面【買方指定其國內采購代理公司來報關出口】部分也提到過:眾多供應商產品需要拼柜走貨的情況下,如果 EXW 美金價采購并以賣方工廠抬頭報關,需要每個供應商分開單獨報關,走一piao貨可能有十幾個不同報關發貨人的報關單。
一是增加了費用,二是操作麻煩。
快速問答Q:EXW 下,賣方除了把貨物包裝好在工廠等交貨之外,需要提供賣方抬頭的報關資料給指定貨代嗎?A:需要。
----Q:EXW 下,出口報關費用賣方該承擔嗎?A:原則上可以不承擔,但實際業務中有些出口企業也會付。
----Q:跟國外客戶做 EXW,客戶說要找中國朋友付人民幣,這會變成內銷嗎?有什么問題嗎?A:會,這樣一來就沒有退稅了。
并且對方應該是要不含稅價,付到賣方私賬。
但私賬收取人民幣有一定風險,需要注意。
具體風險見上文。
----Q:出口貨物,客戶要我們報 EXW。
我們工廠本身有進出口權,但是單證同事叫我問客戶,做 EXW 的話是誰來負責報關,以誰的抬頭報關。
我個人認為,什么叫 EXW,出廠價呀,肯定是出了工廠,其他都不需要我們做什么了呀。
我還這么去問客戶的話,客戶會不會覺得我沒做過外貿,什么都不懂???A:你們單證同事是對的。
即使是 EXW,為了避免錯誤,仍然是需要問客戶問題的。
誰來負責報關,以哪個公司抬頭去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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