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試驗:本試驗評估電池和電池組的密封完善性和內部電連接。試驗利用迅速和極端的溫度變化進行。試驗電池和電池組應先在試驗溫度等于 72±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 6 小時,接著再在試驗溫 度等于-40±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6小時。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時間間隔為 30 分鐘。此程序重 復進行,共完成 10 次,接著將所有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環境溫度(20±5℃)下存放 24 小時。對于大型 電池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 12 小時。要求: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起火,并且試驗后開路電壓不小于其進行前電壓的90%,質量損失限值0.1%。
UN38.3對于鋰電池標簽/噴碼要求:電池標簽/噴碼四個必要參數:型號 電壓 容量 瓦時(如有生產日期,需在測試周期外);
電池UN38.3檢測報告多少錢可以做,全套UN38.3包含UN38.3測試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海運鑒定報告)+MSDS/SDS。 UN38.3報告是法規和產品不更新就有效的,但是空運鑒定書是自然年生效的,第二年需要更新鑒定書。
過度充電:本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組或可充電單一電池電池組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充電電流必須是制造商推薦的持續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的電壓應為如下: (a)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不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2倍于電池的充電電壓或為22V二者中較小者; (b)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充電電壓的1.2倍。 該試驗應在環境溫度下進行。進行試驗的時間應為24小時。在過充電結束后觀察被檢電池7天。要求:試驗后7天內不解體、不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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