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公司運營管理中,自然人股東與公司之間,難免會有一些資金往來,如股東從公司借款、股東借款給公司等。這類往來款,剪不斷理還亂,掛賬金額越多,持續時間越長,就越容易出問題。同時,現在監管部門很關注這類往來款,其中的涉稅風險及法律風險不容小覷。
那么,股東從公司借款、股東借款給公司,有哪些稅務風險?南陽企常青小編給大伙分析分析。
股東借款給公司
1
長期掛賬“其他應付款”
如果公司存在長期未付債務,可能被視為“不必歸還”,而要求繳納企業所得稅。
2
股東是否視同提供“D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件所列視同銷售服務是指“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自然人屬于“(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如果自然人股東借款給公司,則不屬于上述“視同銷售”情形,不用計算繳納增值稅。
3
是否涉及“納稅調整”,計算個人所得稅
稅法規定,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