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代辦全國各地區保險公估備案----可咨詢
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埔陨蠈W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八)保險機構應對本機構及所屬從業人員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承擔合規管理的主體責任。
第十六條 保險機構應通過其自營網絡平臺或其他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服務,投保頁面須屬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要求投保人在政府規定的網絡平臺完成投保信息錄入的除外。
第十七條 保險機構應提高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的針對性,采取必要手段識別消費者的保險保障需求和消費能力,把合適的保險產品提供給消費者,并通過以下方式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ㄒ唬┏浞指嬷M者售后服務能否全流程線上實現,以及保險機構因在消費者或保險標的所在地無分支機構而可能存在的服務不到位等問題。
?。ǘ┩ㄟ^互聯網銷售投連險、**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或提供相關保險經紀服務的,應建立健全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及業務管理制度,向消費者做好風險提示。
?。ㄈ┨峁┯行У氖矍霸诰€咨詢服務,幫助消費者客觀、及時了解保險產品和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