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SDS報告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一份綜合性說明文件。部分國家的MSDS也稱作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SDS)。MSDS制度確保了用戶迅速地明了化學產品安全數據信息,避免了他們在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的過程中受到化學品的潛在危害。國外很多地方都將MSDS規范的編制和應用作為企業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
鑒定危險化學品種類:
類:爆炸品;
第二類:氣體(包括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和毒性氣體);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熱物質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物質;
第五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環境有害物質。
編制MSDS/SDS報告的標準:
聯合國:GHS制度
歐盟:REACh法規 、CLP-REGULATION(EC)No1272/2008
中國:GHS-GB/T、GB/T
日本:GHS-JIZZ7253:2012
韓國:GHS-MOELNO.2013-37
臺灣地區:GHS-CNS15030
美國:GHS-Hazcom2012
加拿大:GHS-WHMIS2015
土耳其:GHS-SEANo.28848
巴西:GHS-NBR14725:2012
墨西哥:GHS-NMX-R-019-SCFI-2011
馬來西亞:GHS-CLASS2013
泰國:GHS-B.E.2555
印尼:GHS-RegulationNo.23/M-IND/PER/4/2013
編制MSDS/SDS報告的法規:
1、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
2、《國際航協危險品規則》
3、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
4、《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
5、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
8、《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
9、GB 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
10、GB 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11、FB/T 2688《鐵路危險貨物分類試驗方法》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機構主要負責貨物的危險性判別,依據MSDS/SDS相關國內外的法規及標準,出具檢驗報告。作為第三方檢測機構需要對貨物進行分類鑒定,對其運輸安全性做出評價和建議,為貨運企業的運輸安全把關,對化學品的危險性做出準確判斷,對可能出現的瞞報漏報等現象做出及時的發現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