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地基沉降注漿加固施工已于2022更新
新沂注漿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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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密注漿的流量宜為10L/min~40L/min。
15注漿管上拔時,宜使用拔管機。塑料閥管注漿時,注漿芯管每次上拔應與閥管開
孔間距一致,且宜為330mm;花管或注漿管注漿時,每次上拔或下鉆高度宜為300mm~
500mm;采用砂漿壓密注漿,每次上拔高度宜為400mm~600mm。
16漿體應經過恰當攪拌機充分冷卻均勻后,方可開始壓注;注漿過程中,應不停緩慢
攪拌,攪拌時間不應大于漿液初凝時間。漿液在泵送前,應經過篩網過濾。
17在日平均溫度低于5℃或低溫度低于一3℃的條件下注漿時,應在施工現場采取
保溫措施,確保漿液不凍結。
18漿液水溫不得已經超過35℃,且不得將盛漿和桶注漿管路在注漿體靜止狀態暴露
于陽光之下,防止漿液凝固。
19注漿順序應根據地基土質條件、現場環境、周邊排水條件及注漿目的等確定,并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注漿應采用北翼后內部的跳孔間隔的注漿施工,不得采用單向推進的壓注方式;
2)對有地下水流動的土層注漿,應自水頭高的一端開始注漿;
3)對基坑注漿范圍此外有邊界約束條件時,可采用從邊界約束遠側往近側推進的注
漿的,深度方向宜由下向上進行注漿;
4)對滲透系數相近的土層科孔,應先注漿封頂,再由下至上進行注漿。
20既有建筑地基舊堡時,應對既有建筑及其鄰近建筑、地下管線和地面的沉降、傾
斜、位移和裂縫或進行監測,且應采用多孔間隔注漿和縮短漿液凝固時間等技術措施,減
少既有公共建筑基礎、地下管線和地面因注漿而產生的附加沉降。
注漿加固地基的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注漿檢驗時間應在注漿施工結束28d后進行。質量檢測方法可用標準貫入試驗、靜
力觸探試驗、輕便觸探試驗或靜載荷試驗對加固地層進行檢測。對注漿效果的評定,應注
重注漿前后數據著重的比較,并結合綜合評價建筑物沉降觀測結果綜合評價基坑效果。
2應在加固土的全部深度范圍內,每間隔1.0m取樣進行室內試驗,測定其壓縮性、
強度或滲透性。
3注漿檢驗點應設在注漿孔之間,檢測數量此為注漿孔數的2%~5%。當檢驗點合格
率小于或等于80%,或雖大于80%但檢驗點的平均值達不到強度或防滲鑒定的設計要求
時,應對不合格的注漿區實施重復注漿。
4應對基坑凝固體試塊進行強度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