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公與土地婆的神職,有多種說法,土地神也演變成為在道教神階中也逐漸等級化,退變細化為管理本鄉本土的小神。如《搜神記》卷五稱廣陵人蔣子文因追賊而死。后蔣子文死后化身為土地神,并顯靈於道說:“我當為此土地神,以福爾下民”。這里所指的“福爾下民”,就是指保佑本鄉本土家宅平安,添丁進口,六畜興旺,并且為百姓主持公道。古時人們把延續香火當成家族中的一件大事,因而人們對土地公與土地婆推崇備至,經常到土地廟祭拜,祈求土地公與土地婆送子送福。如果一家人在過去的一年有添丁的,那么就要在第二年春節期間抬著土地公與土地婆的神像游村,一方面表達添丁之喜,二來答謝土地公與土地婆對自己家的恩賜。此外,在漢族民間,除了游神外,在元宵那天還會擺點燈酒。因“丁”的諧音,“點燈”有“添丁”之意,故擺點燈酒來慶賀。
但也有另外一種說法認為土地公與土地婆是掌管地府行政的,除了保護鄉里安寧平靜,同時隸屬于城隍之下,掌管鄉里死者的戶籍。在漢族許多地區有一個這樣的習俗,每個人出生都有“廟王土地”——即所屬的土地廟,類似于每個人的籍貫。一個人去世之后,道士做超度儀式時,都會去其所屬土地廟作祭祀活動?;蛘呤切滤乐说募覍?,到土地神廟,稟告死者姓名生辰等資料,以求土地神為死者引路。如潮汕地區有一種稱為“報地頭”的習俗。若是家中有人去世,必須到土地廟報喪。由村中長者持白燈籠,帶領死者男性子孫穿孝服到地頭神廟報死。到廟,長者上香后取出年庚帖,對著神像報告說:“生從地頭來,死從地頭去,時辰念給老爺知。”通過這種方式讓死者到土地神那里報到,并由土地神引領其踏上輪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