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溫試驗:
不帶電貯存:70℃,保持48h,恢復2h,測試設備是否工作正常;帶電工作:55℃,保持工作狀態,觀察設備是否正常工作;依據標準:GJB1503A-2009 GBT2423.2等。
二、低溫試驗:
不帶電貯存:-40℃保持24h,恢復2h。測試設備是否工作正常:帶電工作:-20℃,保持工作狀態,觀察設備是否正常工作;參考標準:GJB1等。
按地區和使用場合不同,GB2423.1-81和GB2423.2-81分別規定了不同溫度等級的優先數值。
低溫環境溫度:-65℃,-55"C,-45"C,-40℃,30℃,-25℃-15℃,-10℃,-5℃.0℃,+5℃;
高溫環境溫度:+200℃,+17S℃+155℃+125℃+100℃+8S℃+70℃,+65℃,+60℃+55℃,+50℃+45℃,+40℃+3S℃,+30℃。溫度的允許偏差范圍均為±2℃。
在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高、低溫條件試驗的持續時間根據需要從下列數據中選取:
2、16、72、95(h)
測試標準
GB/T2423.2-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 GB/T2423.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 IEC基本環境試驗規程*2-2部分:試驗試驗B:干熱 IEC:2007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低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