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飲店水果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審核標準及要求
食品制作
一、食品現場制作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現場制作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制作、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現場制作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制作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堅持制作與銷售區域有效分隔,生與熟有效分隔,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效分隔,食品與雜物、藥物、生活用品有效分隔。
(四)盛放原料和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五)貯存、運輸和裝卸原料和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六)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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