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辦理鋰電池海運鑒定書
我國鋰電池通過航海運輸方式,出口到國外市場時,需要辦理鋰電池海運鑒定書,這樣是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電池海運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
鋰電池海運鑒定書需提供資料
1. 產品使用說明書
2. 安全設計文件(包括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3. 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標準),建立技術
4. 產品電器原理圖、線路圖、方框圖
5. 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請選用有歐洲認證標志的產品)
6. 整機或元部件認證書復印件
7. 其他資料
哪些電池需要做航海運輸鑒定
1. 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 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 放器電池等)
5. 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鋰電池海運鑒定書需要注意事項
其中鋰離子電池(或電芯)單獨運輸需要符合以下條款:
1. 電芯的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20Wh
2. 電池的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100Wh
3. 電芯或電池必須經證明符合UN第III部分38.3的測試要求
4. 電芯或電池應置于可完全封閉電芯或電池的內包裝中。電芯或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 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經受在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測試
6.每票貨物都應隨附文件(如MSDS)
7. 單個包裝的限重:客機和貨機都為10千克(毛重)
8.每個包裝件都應粘貼鋰電池操作標簽
鋰電池海運鑒定書辦理流程
1、樣品(電池18+電芯25),樣品要標明:型號、電壓、額定容量、瓦時(WH
2、ISO質量體系文件(或營業執照和組織結構代碼+稅務登記+符合質量體系聲明+質量手冊)對象為申請商及制造商
3、申請表及規格書請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4、委托書+運輸聲明+隨附文件
a)按照要求填寫資料,要求原件(彩?。?,蓋章頁需有申請公司的蓋章及簽名;
b)申請商和制造商不相同時請填質量體系聲明
5、逐層打開包裝圖片資料
a)包裝箱內、外部情況照片(需清晰反映標簽標記);
b)包裝盒內、外情況照片;
c)設備照片;
d)電池與設備包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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