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1、對委托單位提供更多的原始憑證等財務會計資料應負看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當按規定及時退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構成的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會計資料應當整理檔案,以供需查時用。2、對每一客戶創建檔案,并由專人看管,內容包含: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帳冊、財務會計財務報表等更替環評記錄。3、對不能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嚴禁檔案。對弄虛作假、輕微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能檔案的同時,應不予扣押,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命令查明原因,追責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述不明晰、不完備的原始憑證,不予歸還,建議經辦人員更正、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