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椰漿清關資料、椰漿清關手續、椰漿清關海關稅率-泰國椰漿清關資料、椰漿清關手續、椰漿清關海關稅率
進口食品檢驗檢疫須知:
一、進口食品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第六十三條: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
進口食品進口商或收貨人應在食品進口前,了解我國食品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檢驗檢疫要求,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相關管理規定。
二、進口食品收貨人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
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進口食品收貨人在進口食品報檢前,需辦理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進口食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對進口食品進行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
三、進口食品報檢:
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持下列材料報檢:
(一)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
(二)相關批準文件;
(三)法律法規、雙邊協定、議定書以及其他規定要求提交的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疫(衛生)證書;
(四)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提供進口食品標簽樣張和翻譯件;
(五)首次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應當提交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文件;
(六)進口食品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者證明文件。泰國椰漿清關資料、椰漿清關手續、椰漿清關海關稅率
四、進口食品標簽要求:
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報檢時,報檢單位除應按報檢規定提供報檢資料外,還應提供標簽檢驗有關資料并加蓋印章,資料包括:原標簽樣張和翻譯件;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樣張;標簽中所列進口商、經銷商或者代理商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當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中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標注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泰國椰漿清關資料、椰漿清關手續、椰漿清關海關稅率
五、進口食品檢驗 :
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進口食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合格證明,準予銷售、使用。進口食品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進口食品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進口食品銷毀或者退運之前,應當單獨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者認可的監管場所,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不得擅自調離。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流通環節的食品(含經深圳口岸檢驗檢疫的進口食品、其他進口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