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810,第 6 版,2019 年 10 月 29 日- UL 安全性電力電容器規范
電力電容器UL810
本規范第 I 一部分里的規定適用具備整體保護功能性的密閉式電力電容器,致力于減少電力電容器機殼在外部常見故障環境下裂開和通風風險性。這個要求適用額定值為 5 kV 或以內的澎漲型維護電力電容器,也可用于家用電器、照明燈具、空調和冷凍設備、電動機等額定值為 2 kV 或以內的按段塑料薄膜型保障的電力電容器,合乎該類器材和機器的規定。
第 I 部分規定可用于評定這種類別的電容器構造,這種電容器額定電流超過 1.1 中注明的值但不得超過 7.2 kV。選用高聚物機殼的電力電容器也可采用一部分塑料外殼(即機殼的其他部分,比如未壓收到機殼的蓋/蓋)的電力電容器,無法提供內部結構維護而且致力于坐落于不用故障電流保障的電路板上僅應用第 I 一部分的結構規定進行評價。
本規范第 II 部分規定可用于由一個或多個電力電容器所組成的通用性功率因數校正模塊,有或者沒有防御性斷路器或負載,有或者沒有電源開關或其它斷掉設備,都是在維護機殼內;較大額定電流為 600 V,用以根據我國電氣設備標準 NFPA 70 對線路開展功率因數校正。此設備致力于安裝于工作溫度不得超過我國電氣設備標準 NFPA 70 的一般部位*大 40°C (104°F)。
本規范第 II 部分規定不太適合包括全自動或其它電源電路監管/調整掌控的功率因數校正模塊或幾個相連的功率因數校正單元自動系統。具備這種輔助功能的功率因數校正模塊應依據工業生產操作面板規范 UL 508A 做為工業生產操作面板進行評價。
在規范第 II 一部分中描繪的功率因數校正模塊中常用的部件電力電容器已依據本規范第 I 一部分展開了跨配電線路運用的評估,并且已經對于 10k AFC 的*小故障電流額定電流展開了評定。
填補 SA 的需求適用用以軟啟動相同或運用的電解電容,包含額定電流為 600 V 或較低的整流電路。
合乎本規范第 I 一部分標準的電力電容器致力于安裝于帶來了可以接受機殼的器材或設備內。
第 I 部分第 II 一部分里的規定不太適合電子產品中常用的固定不動電力電容器規范 - 第 14 一部分:一部分標準:用以干擾信號抑止和傳送到開關電源固定電力電容器,UL 包含的電力電容器。
能夠調研其他類型電力電容器來確認是否滿足這個要求,及其很有可能發覺必須的額外檢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