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制定與人們的生活習慣、文化、經濟條件、科學技術發展水平、水資源及其水質現狀等多種因素有關,不僅各國之間,而且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之間,對飲用水水質的要求都存在著差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星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 ,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
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并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 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為規范,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法定行為規范。
《生活飲用水標準》GB 檢測項目有: 水溫、色度、臭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溶解氧、pH值、 電導率、氨氮、溶解性總固體、磷酸鹽、總硬度、鉀、鈉、鈣、鎂、、鐵、錳、砷、硒、汞、總磷、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耗氧量、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氯化物、..鹽、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總氨、....鹽氨、揮發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