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無人機經營許可證(無人機企業必備證件)
從事無人機經營性活動的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
2020年8月4日,《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8號修訂重新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增加了對擁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的管理辦法。新版《規定》的發布有助于扶持無人機新業態發展。
近年來,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迅速,在國際上取得了一定的先發優勢。但是,總結經驗和規則,形成規范和標準滯后,不利于相關產業領域中國標準的形成和輸出,不利于我國無人機的鞏固和發展。機械領域的產業優勢。結合國家相關立法,《規定》明確了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商業飛行活動的許可要求,完善了市場監管要求的相關內容。同時,堅持審慎包容、分類監管的原則,支持無人機在通用航空領域的應用,促進相關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根據《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擁有民用無人機的企業未取得【通用航空企業-無人機經營許可證】 從事商業通用航空活動,或者超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商業通用航空活動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 停止違法行為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