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情況下,需召開股東會決議,作出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及未受讓股權的其他股東相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決議;
股權在公司內部股東互相轉讓的情況下,可不召開股東會。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股權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3) 股權轉讓后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由新股東會作出變更決議并由新股東簽署;
(4)股權變更涉及章程修改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全體股東簽署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
(5) 公司準備相關股權變更登記申請材料提交至注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