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平臺需要辦理文網文嗎?
嚴格意義來講,根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要求,直播平臺是需要《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但是這個證件已經很難很難辦理下來,并且前提要求是國有或者國有控股才可以,這個要求就讓很多企業望塵莫及。為了運營,企業必須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注:網絡表演)。
根據文化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注:網絡表演)。;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實名注冊,并采取面談、錄制通話視頻等方式核實。
辦法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當明確包括網絡表演。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
一、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網絡表演 申請要求:
1、開展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的主體;
2、建立健全內容審核管理制度;
3、配備滿足自審需要并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
4、建立適應內容管理需要的技術監管措施。
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網絡表演經營單位,不得開通表演。
二、網絡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用戶的;
(四)以偷拍偷錄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以虐待動物等方式進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準文號或備案編號的網絡游戲產品,進行網絡游戲技法展示或解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