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商標續展也會被駁回!
一個商標的有效期不是終身有效的,每件注冊成功的商標都是有有效期限的。
一般來說,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到期后,可以通過續展來延長使用期限,每次續展為10年。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24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簡單來說,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6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不過也要注意咯!商標續展也是可能會被駁回的!
首先,在商標續展時,很多人都會犯一個錯誤,那就是忽略續展日期。
商標超過續展期期限,是會被商標局駁回的。
其次,續展準備的材料不規范,也是會被駁回的。
遞交的材料沒有按照要求填寫,同時續展的商標較多的話,就會容易出錯。
那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可以進行商標續展呢?
首先商標續展的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
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注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并且注冊原注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余的另編申請號。
商標對于企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更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因此商標續展不容忽視。
商標續展可以不斷地積累商標的無形資產價值,獲得更高的評估價值。
只有不中斷持續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冊商標才有資格認定商標和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