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277,第 6 版,2018 年 9 月 12 日- 帶有可選光纖部件的安全電力和控制托盤電纜的 UL 標準
這些要求涵蓋由兩個或多個載流銅、鋁或銅組成的電力和控制電纜- 包覆鋁電路導體,或一對或多對熱電偶延長線。熱電偶延長線和電路導體不得混合在同一電纜中。這些電纜的構造帶有或不帶有以下任一或兩者:
a) 一根裸露的或一根或多根絕緣接地導體,和
b) 一根或多根單獨護套的光纖部件,全部在一個整體護套之下。
這些電氣和復合電氣/光纖電纜旨在根據第 336 條和美國國家電氣規范 (NEC)、ANSI/NFPA 70 的其他適用部分使用(復合電纜的相關光學和電氣功能)在電纜橋架、滾道中以及在室外位置由吊索支撐的地方。
這些電纜的導體在第 9.2 節(NEC 類型)和第 9.3 節(其他導體)中進行了描述。電纜表面標有導體類型字母和/或溫度和適用于絕緣的“濕”、“干”或“濕或干”額定值。直埋電纜在表面有如此標記。具有防日光護套的電纜表面標有“防曬”或“防日光”。電纜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光纖部件,并在表面標記以表明這一點。表面標有“抗油 II”的電纜有一個護套,可以在不超過 75°C (167°F) 的溫度下暴露在油中。表面標記為“耐油 I”的電纜有一個護套,可以在不超過 60°C (140°F) 的溫度下暴露在油中。耐油 II、耐油 I、VW-1、耐汽油,或有另一個單獨的導體使用單獨如此標記。表面標有“-ER”的電纜用作電纜橋架和使用設備之間的裸露線路,其中電纜得到持續支撐并使用機械保護(例如支柱、角鋼或通道)防止物理損壞。
這些電纜上的整體護套是 NEC 部分 501.15(D) 和 501.15(E) 中討論的“氣密/氣密連續護套”(參見 12.1.1)。但是,這些要求不包括對這些電纜通過芯線傳輸氣體或蒸汽的調查,因此,當這些電纜用于危險場所時,它們可能需要按照 NEC 中的說明進行密封。
這些電纜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金屬屏蔽層,但沒有金屬護套或鎧裝。具有金屬護套或鎧裝的電纜在 UL 1569 金屬包層電纜標準中屬于 MC 型。
用于這些電纜的連接器和其他配件在 UL 514B 導管、管道和電纜配件標準中涵蓋。
這些要求不包括任何光纖構件或此類構件組的光學或其他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