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危房等級評估鑒定報告
a.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
b.全面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
c.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等抗震措施,復核抗震承載力。
d.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e.一般房屋應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抗震鑒定方法分為兩級。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荊門市房屋抗震能力綜合評價。
恩施市建筑結構火災后詳細檢測鑒定主要工作內容有:
1)制定詳細鑒定方案。包括:研究初步鑒定結果,詳細查閱并研究相關文件資料,制定詳細調查、檢測、分析方案計劃。
2)對火災溫度、作用時間和范圍進行調查分析。包括:查閱火災撲救報告、火災調查報告,通過火場殘留物、結構表觀特征判斷火場溫度和作用范圍;調查確定火荷載、通風條件等,必要時進行火場溫度分析計算;繪制火災過程溫度曲線及溫度分布圖。
3)對結構構件現狀進行詳細檢測。包括:檢測燒灼損傷程度、材料性能劣化程度、結構及構件變形、開裂等。
4)結構分析。包括:結構作用分析、抗力分析及其他性能分析。
5)提出鑒定結論與建議。包括:評定結構可靠性等級,提出鑒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建議。
建筑結構火災后鑒定報告:
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和《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的有關規定,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火災概況
2)火作用調查分析結果;
3)火災影響檢測分析結果;
4)結構構件燒灼損傷等級評定結果。
1、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b)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3、房屋危險性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b)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