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及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申請條件
境外投資備案(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ODI”),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在2016 年之前 ODI 備案流程相對簡單,審核時間迅速,但由于企業利用人民幣進行外匯備案等操作使人民幣大量外流造成人民幣持續升值以及部分企業利用ODI非法將資金轉移境外等一系列壓力,央行在2016年末進行了一次會議提出五限制、六不準。目前,五限制依然執行,六不準中的母小子大和快設快出現在仍是監管對象,要審核投資項目匹配度、是否空殼公司、資金用途合規性等。
香港公司注冊及ODI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
1.境內公司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高于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低于70%,越低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