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直運規則:所謂直運規則即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 區原產地規則》第八條的規定,當出口方的產品運輸經過任何中國-東盟 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 ,視為從出口方向進口方的直接運輸;如果產品運輸途中經過一個或者多 個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不論是否在這些國家轉換運輸工具或作臨時儲存, 如果可證明以下3種情況,可視為符合直運規則:
1.過境運輸是由于地理原因或僅出于運輸需要的考慮;
2.產品未在這些國家進入貿易或消費領域;
3.以及除裝卸或其他為使產品保持良好狀態的處理外,產品在這些國家未經任何其他操作。
如未符合以上規則的貨物經每個港中轉、??慷家k理“未再加工證明”中轉越多辦理就越多;如不辦理就會被退證查詢。
未再加工證明:“未再加工證明” 的中文全稱為:“茲證明該證 書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轉運期間未進行任何加工”。英文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出口所有的國家都要脅理未再加工證明嗎
不是的,出有國家是不需要的;只有在自由貿易協定中,設置有”直接運輸”條款,要求貨物在第三方倉儲時處于海關監管之下,以防止貨物再加工或被串換。也就是說,只有未經加工的原產地貨物,才能享受到相應的自貿協定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