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證合一”是指在當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的基礎上,再將17個部門的30個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
“三十五證合一”改革不是要求所有企業都辦35個證照,而是在“五證合一”的基礎上,把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委、商務局、人民銀行等17個部門的30個登記備案、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等類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企業對這新增的30個事項根據企業需求自由勾選,填寫相關補充信息表格即可,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后,會與相關部門共享相關登記信息。企業不用同時辦35個證照。
對于已經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三十五證合一”改革后(2017年8月1日),不需要再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