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商標注冊概述
1、臺灣有本身獨立的商標注冊制度,在中國大陸或世界其它地方已注冊的商標,并不會自動在臺灣地區生效,如需得到在臺灣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還須依據臺灣知識產權法例辦理相關手續在臺灣注冊自己的商標品牌。
2、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形體商標、團體商標在中國臺灣都可以注冊。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申請注冊商標。
三、臺灣商標注冊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z新《營業執照》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清晰的商標圖樣
4、商品或服務之項目
5、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四、臺灣商標注冊流程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給定申請號及確認申請時間。此階段,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注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注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
五、臺灣商標注冊時間
下達受理通知書時間:1-2周
注冊周期:7-9個月
有效期:10年
六、臺灣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有效期:從注冊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6個月的寬展期,但要繳納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