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公司名稱的變更是工商變更中常見的事項。前段時間,有個客戶過來說,他覺得公司的名字不是很好,想換一個??吹剿臓I業執照,我笑了,并告訴他改不了!
客戶可能滿腦子狐疑,我是來找你辦業務的,有錢不賺,這不是傻嗎?
我和他說明了原因,他才明白,原來是這么回事!
那你知道是為什么嗎?
原來這位老板的公司是去年12月份注冊的,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要過年了。年后,突然想要換一個名字,并表示,當初公司的名字也是自己一拍腦門隨便取的,應該也可以隨便改呀,就不是不給錢;這不就想身份證上的名字嘛,想改就可以改的!
我和他說,公司注冊時間太短,工商局是不受理改名的。根據我國《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2條: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無特殊原因在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也就是說,注冊公司沒有滿一年以上,是不能申請公司名稱變更的。
老板聽到了字里行間的“無特殊原因”,便問道:“那特殊原因是什么?”。其實,目前法規暫無明確規定,各地工商局也是根據具體申請情況來審核批準,依我公司財稅經驗,注冊公司一年內能夠變更公司名稱的原因主要包括:
1、主營業務發生改變,經營范圍項內容變更;
2、公司組織形式發生變更(可變更組織形式,字號不變);
3、控股股東要求變更公司名稱(原則上只適用于上市公司);
4、因名稱侵權或與其它同一行政區域內核準的企業名稱相似被責令變更等。
所以,如果你只是單純地想變更公司名稱,沒有特殊原因的話,工商局一般是不受理的。如果注冊公司滿一年就可以辦理公司名稱變更。我建議他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