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泡沫槍檢測標準
消防泡沫槍:GB
消防泡沫槍主要檢測項目:
6.1外觀檢驗
6.2強度試驗
6.3密封試驗
6.4比例混合器耐水沖擊試驗
6.5 比例混合器工作可靠性試驗
6.6混合比試驗
6.7 比例混合器壓力損失試驗
6.8膠囊氣密性試驗
6.9膠囊物理性能試驗
6.10橡膠件熱空氣老化試驗
6.11安全閥和壓力泄放閥開啟壓力試驗
6.12環泵式比例混合器真空密封試驗
6.13跌落試驗
6.14平衡閥的工作循環試驗
6.15耐泡沫液浸漬試驗
6.16電磁閥工作可靠性試驗
6.17控制柜基本性能試驗
6.18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運行可靠性試驗
6.19流量系數測定
6.20發泡倍數和析液時間測定
6.21密封玻璃性能試驗
消防泡沫槍出廠檢驗
泡沫滅火系統部件出廠前應按前文規定項目進行檢驗。
判斷原則
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可以出廠;若出現不合格項,可以調整或返修。
調整或返修后經檢驗合格,可以出廠,若仍不合格則判定不合格
消防泡沫槍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重大改變時;
c)成批生產的定期檢查;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的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檢驗結果均應達到標準規定。
型式檢驗的試驗樣品數量為3支,試驗程序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