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家局名稱核準要求和流程
公司國家局名稱核名申請條件:
1.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法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2.不含行政區劃的名稱。請申請人提交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情況說明,其中,新設立企業提交投資人在2個以上省份(含2個)設立企業的情況說明(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投資人多個的,至少有1個投資人在2個以上省份(含2個)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企業,提交該企業在2個以上(含2個)省份設立企業的情況說明(由本企業蓋章)。
3.不含行業表述的名稱。請申請人提交跨行業綜合經營情況說明,其中,新設立企業提交投資人在3個以上國民經濟門類分別設立企業的情況說明(由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投資人多個的,至少有1個投資人在3個以上國民經濟門類分別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企業提交該企業在3個以上國民經濟門類分別設立企業的情況說明(由本企業蓋章)。
國家局核名申請需要準備的材料:
1.《企業名稱登記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2.存在投資關系或授權關系的,提交投資關系或授權關系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