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金會的名稱有哪些要求?
(1)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號、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并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號;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bjsswzy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號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公募基金會的字號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