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那些材料:
1、凡從事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包括軟磁盤、只讀光盤、交互式光盤、照片光盤、高密度只讀光盤、集成電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單位和個人均須申領《出版物發行許可證》。從事上述出版物批發業務的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
2、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申領《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出結果
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3、驗資報告
4、房產證復印件
5、租賃協議
6、公司章程
7、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8、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9、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10、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11、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零售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網絡情況。已經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零售業務單位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自開展網絡出版物零售業務15日內到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