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p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
<button id="mec3r"><form id="mec3r"></form></button>
<button id="mec3r"><ins id="mec3r"></ins></button>
<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
<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 id="mec3r"></form></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form>
<button id="mec3r"></button>
<xmp id="mec3r">
<xmp id="mec3r">
<ins id="mec3r"></ins><xmp id="mec3r">
<form id="mec3r"></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
<xmp id="mec3r"><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form><form id="mec3r"><form id="mec3r"></form></form>
<form id="mec3r"></form><form id="mec3r"></form>
<xmp id="mec3r"><form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form>
<form id="mec3r"><form id="mec3r"></form></form><xmp id="mec3r">

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吊銷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單價: 800.00元/件
發貨期限: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所在地: 廣東 深圳
有效期至: 長期有效
發布時間: 2024-04-26 08:53
最后更新: 2024-04-26 08:53
瀏覽次數: 27
發布企業資料
詳細說明

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理論與實務界普遍認為,企業法人如被上級主管部門決定撤銷或因違法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決定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清算,在清算期間以及在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前,企業的法人資格仍然存續,其民事主體資格依然具備,依法可以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現實中,許多企業被撤銷或被吊銷后無人管理,財產也不知去向,也有的企業財產大量流失或者被企業實際操縱者侵吞、藏匿,直接導致生效判決所確定的應由原企業承擔的有關民事責任根本無法實現。小編認為,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與企業被撤銷或被吊銷后未依法進行清算程序以及負有清算義務的清算主體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清算義務不無關系。
  因此,有必要對清算主體及有關民事責任逐一探討。
  一、清算主體的確定
  對現行的法律規定予以分析可以發現,企業被撤銷的,負責清算的清算主體比較明確,為被撤銷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但是,對于企業被吊銷的,法律規定的清算主體則顯得比較混亂,各法條間存在相互矛盾和定義錯誤的現象。
  小編認為,企業法人的投資主體或組建者在企業法人的清算程序中負清算之責是現代企業法人制度中ue的重要環節,各國民商事法律亦都以此為出發點,對企業投資主體或組建者在清算程序中規定了其應負的清算責任。因此,在企業被吊銷時,承擔清算義務的清算主體應當是企業的投資主體或組建者。
  具體對公司法人而言,清算主體應當是公司股東;對非公司法人而言,則是企業的投資者或其開辦單位。
  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被吊銷的企業是公司法人,其清算主體如何確認的問題。由于現行操作規范不夠具體、明確,因此,如果按照確認公司股東為清算主體的一般原則來處理的話,在實踐中就會遇到公司股東人數眾多,實際難以明確責任的問題,并對清算程序的進行以及有關民事責任的認定帶來障礙。
  故此,小編認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對于被吊銷的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首先應參照公司章程清算辦法中的有關規定作為一般原則予以確定清算主體;如果章程中沒有相應規定而股東人數不多的,可以將所有的股東都確認為清算主體;如果章程中沒有相應規定而股東人數較多的,可以只確認控股股東或大股東作為清算主體。
  對于被吊銷的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也應參照公司章程清算辦法中的有關規定作為一般原則予以確定清算主體;如果章程中沒有相應規定也可按控股股東或大股東作為清算主體來處理。當然,上述處理方式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要解決被吊銷企業為公司法人的清算主體問題,還是要靠立法和加強登記監管制度予以徹底解決。

二、清算主體怠于履行或拒不履行清算義務的法律后果
  判斷被撤銷或被吊銷企業的清算主體是否怠于履行清算義務,應當有法定的標準,其實就是清算主體履行是否受時限限制的問題,如果存在一定的時限限制,則其在限期內未履行的,就是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依法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行法律規定中對企業被撤銷和被吊銷而清算的,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期限,如清算主體應當在什么時間組建清算組織,清算工作應當在什么時限內完成等。針對此情況,有必要在立法中比照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以及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對被撤銷或被吊銷企業的清算主體限定明確的履行義務的期限,督促其積極履行義務。
  而對于企業債權人,應認可其單獨申請法院強制怠于履行義務的清算主體限期承擔清算義務的權利。為進一步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節約訴訟時間,并考慮到清算責任法律關系與債權債務關系之間的緊密聯系,法院在債權債務案件的審理中可以將其與清算責任法律關系進行合并審理。
  也就是說,在企業被撤銷或被吊銷時,對清算主體不積極履行清算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在訴訟中將企業和有關的清算主體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企業承擔清償責任,而清算主體承擔清算責任。

相關公司產品
相關公司產品
 
国产精品精品国产免费一区二区-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精品91AV在线观看-久久久久久激情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