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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餐費補貼,直接打款到工資卡or用發票報銷,財稅處理沒有區別?

單價: 1000.00元/件
發貨期限: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所在地: 直轄市 北京
有效期至: 長期有效
發布時間: 2023-11-22 08:13
最后更新: 2023-11-2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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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企業資料
詳細說明
問題:我公司員工都有餐費補貼,請問餐費補貼和工資一起發放,和發票報銷的形式發放餐費補貼,賬務處理時有什么區別嗎?有什么稅務風險?分析:實際上,很多企業為了提高員工福利,會以“餐費補貼/補助”的形式向員工發放現金生活補貼,但是不同企業具體的現金發放方式可能不大一樣!比如A公司是按月按標準以現金形式打入員工工資卡發餐費補貼,B公司是要求員工拿餐飲發票在公司報銷,以現金報銷的形式發放餐費補貼。
同樣是按月按標準以現金形式發放餐費補貼,兩種方式到底在賬務處理上有沒有差別?如果處理不當會產生一定的涉稅風險!如何正確處理才能規節稅務風險?一起來學習!01會計處理情況一:餐費補貼按月按標準打入員工工資卡例1:A公司沒有自辦職工食堂,每月定額發放500元午餐補貼,直接打入員工工資銀行卡,員工自行在外面吃午餐。
A公司財務針對以上餐費補貼,做了以下會計分錄(方便理解,這里默認發放一個人的補貼):借:管理費用/成本等——職工工資 500貸: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職工工資 500借: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職工工資 500貸:銀行存款 500注意:實務中,很多公司將餐費補貼在“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下核算,導致這部分支出不能作為福利費在所得稅前扣除,匯繳時涉及到納稅調整,同時,賬面和申報表也都需要調整到工資薪金項目稅前扣除。
情況二:員工拿餐飲發票報銷餐費補貼例2:B公司沒有自辦職工食堂,員工手冊明確每月發放500元午餐補貼,讓員工找餐票報銷,員工自行在外面吃午餐。
B公司財務針對以票報銷的餐費補貼,做了以下會計分錄(方便理解,這里默認發放一個人的補貼):借:成本/費用等——職工福利費 500貸: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職工福利費 500或者直接入了“業務招待費”科目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500貸:銀行存款 500上面二種會計處理方式,不管是做職工福利費還是入業務招待費,都是不正確的!在實際工作中,財務對于收到員工提供的這些餐飲發票,一般做了福利費處理,有的渾水摸魚,直接將這些費用支出做成業務招待費,還避免了是否需要把員工報銷方式下領取的餐費補貼合并到工資中繳納個稅的問題!但是!這兩種方法均存在涉稅風險點:作為業務招待費及福利費均不能稅前扣除,賬面及申報表均需調整至工資薪金項目稅前扣除。
綜上,對于沒有職工食堂的單位發放的伙食費,屬于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列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核算,無論以票報銷還是以貨幣形式發放,均屬于工資范圍,在此政策下,也就是無需取得餐票了。
應作如下處理:借:成本/費用等——職工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短期薪酬——職工工資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02企業所得稅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按工資薪金稅前扣除。
對于沒有食堂的公司直接以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的伙食費,按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
與會計處理口徑一致。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關于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03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餐費補貼屬于與任職或受雇有關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核算,既然不屬于免稅收入,企業就應并入領取餐費補貼員工的工資總額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需要說明的是可以免征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有人問了,那誤餐補貼呢?什么情況算誤餐補貼,需不需要繳稅?對于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就繳誤餐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誤餐補助標準國家稅務總局無統一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應當根據當地規定。
)提醒: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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