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p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
<button id="mec3r"><form id="mec3r"></form></button>
<button id="mec3r"><ins id="mec3r"></ins></button>
<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
<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 id="mec3r"></form></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form>
<button id="mec3r"></button>
<xmp id="mec3r">
<xmp id="mec3r">
<ins id="mec3r"></ins><xmp id="mec3r">
<form id="mec3r"></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
<xmp id="mec3r"><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form><xmp id="mec3r"><form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form><form id="mec3r"><form id="mec3r"></form></form>
<form id="mec3r"></form><form id="mec3r"></form>
<xmp id="mec3r"><form id="mec3r"><button id="mec3r"></button></form>
<form id="mec3r"><form id="mec3r"></form></form><xmp id="mec3r">

進出口食品添加劑通關指南(申報資料、監管要求、注意事項)

單價: 面議
發貨期限: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所在地: 廣東 深圳
有效期至: 長期有效
發布時間: 2023-11-25 06:06
最后更新: 2023-11-25 06:06
瀏覽次數: 116
發布企業資料
詳細說明

提起食品添加劑,許多人都認為其有害于身體健康,覺得只有天然的食品才是最健康的食品。實際上,食品添加劑是現代食品工業的重要產物,只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品種、范圍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劑,都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放心食用。隨著國內外對食品營養與安全的廣泛關注,合理開發使用食品添加劑,保障食品營養安全,已成為當下的重大課題。海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始終堅持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全鏈條把好食品安全關。

 

食品添加劑的定義

根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目前,涉及進出口食品添加劑監管的法律法規及標準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食品添加劑檢驗規程》《進出口食品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規范》等。

 

 

進出口通關申報所需材料

進口申報

注明產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貿易合同,或者貿易合同中買賣雙方出具的用途聲明(食品加工用);食品添加劑完整的成分說明;進口企業是經營企業的,應提供加蓋進口企業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進口企業是食品生產企業的,應提供加蓋進口企業公章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企業在特殊情況下還應提供下列材料:需辦理進境檢疫審批的,應提供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首次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應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準予進口的有關證明文件和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標準文本;首次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應提供進口食品添加劑中文標簽樣張、說明書,并應在報檢前經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合格;進口食品添加劑全部用來加工后復出口的,應提供輸入國或者地區的相關標準或技術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產品質量安全項目和指標要求;海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出口申報

注明產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貿易合同,或者貿易合同中買賣雙方出具的用途聲明(食品加工用);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原件,并應在其中列明檢驗依據的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出口企業是經營企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食品添加劑標簽樣張和說明書樣本;海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進出口檢疫監管要求問答

食品添加劑允許進口的范圍有哪些?

符合以下條件的食品添加劑可以進口: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

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布列入我國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目錄的;

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的;

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有進口記錄,但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目錄的。

除符合上述四項條件之一外,應當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的,還應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進口食品添加劑標簽有什么要求?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

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食品添加劑說明書應置于食品添加劑的外包裝以內,并避免與添加劑直接接觸。進口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和包裝不得分離。

 

進口和銷售食品添加劑有什么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監管的依據有哪些?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雙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關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檢驗有關適用標準問題的公告》附件中列明的進口食品添加劑適用標準;首次進口添加劑新品種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實施檢驗;《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有進口記錄但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之前,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標準檢驗;沒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標準的,按原進口記錄中指定的標準實施檢驗;海關總署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貿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規定的技術要求。

 

出口法檢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哪些要求?

獲得生產許可;《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獲得衛生許可,且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當獲得并已經獲得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許可。

 

 

其他需注意事項

一些食品添加劑因其具有易燃、腐蝕性、毒性等危險特性,既列入《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又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對經分類鑒別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危險化學品的食品添加劑,不僅應滿足進出口食品添加劑的監管要求,還應符合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要求,如實向海關申報貨物信息。另外,如果企業進出口貨物的HS編碼涉及食品添加劑,但實際僅用于工業用途,不用于食品添加劑用途的,企業也應如實準確申報,同時提交貿易合同及僅用于工業用途的證明。

文章來源于《中國海關》雜志2022年7月

 


相關食品添加劑產品
相關食品添加劑產品
相關產品
 
国产精品精品国产免费一区二区-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专区-精品91AV在线观看-久久久久久激情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