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臺燈REACH檢測檢測服務機構?REACH附錄XVII(限制篇)是歐盟保護其公眾健康和環境免受化學品造成的不可接受風險的工具。根據REACH法規第67.1條要求,當一種化學物質被納入到歐盟REACH附錄XVII(限制篇)進行限制管控時,涉及該物質的產品必須遵守其規定的限制條件才可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和投放市場。歐盟對于化學品的限制管控是一個持續的過程,REACH附錄XVII自REACH法規生效至今已歷經數十次更新修訂,官方也一直在評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
歐盟REACH合規要求:產品信息收集與分析。遵守歐盟 REACH 法規的步是收集有關法規范圍內每年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一噸以上的物質的特性和用途的信息。REACH 沒有標準的報告模板——全材料聲明 (FMD)、證書、安全數據表和測試報告都是可以從供應商處收集的有效信息的示例。收集數據后,公司必須評估任何范圍內物質造成的危害和潛在風險。然后在第二步中將此信息與 ECHA 共享。
REACH法規(EC)No 1907/2006是“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縮寫,全稱“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規。共有15卷和17個附件,主要涉及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四部分內容,內容完整、系統、嚴密,既有法律條文,又有技術標準,信息量大,專業性強,涵蓋了歐盟市場上約3萬種化工產品及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產品。適用于整個歐洲經濟區(EEA),包括歐盟成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根據 REACH 第 33 條,公司必須聲明在物品級別存在濃度超過 0.1% 重量百分比 (w/w) 的 SVHC。公司必須提供其產品中存在的任何 SVHC 的名稱,以及這些物質的任何安全使用信息。企業完成此流程后,即可獲準使用已申報的 SVHC。雖然 REACH 旨在將 SVHC 從歐盟市場中移除,但 ECHA 授予某些物質在授權清單中以其他方式限制后用于特定目的的授權。一旦物質被移至授權清單,它就會被一個日落日期。在該日期之后,該物質不能再用于制造產品或進口到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