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報告檢測服務機構?REACH法規;供應鏈信息傳遞:根據REACH法規第31條第7款要求,已經完成注冊的物質,在供應鏈信息傳遞中,除了注冊號之外,還要及時更新數據安全表(SDS)或含有暴露場景的數據安全表(eSDS)。凡注冊噸位超過10噸/年,且具有危害分類的物質,完成REACH 注冊后必須制作eSDS,并傳遞給下游進口商。
歐盟REACH合規要求:產品信息收集與分析。遵守歐盟 REACH 法規的步是收集有關法規范圍內每年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一噸以上的物質的特性和用途的信息。REACH 沒有標準的報告模板——全材料聲明 (FMD)、證書、安全數據表和測試報告都是可以從供應商處收集的有效信息的示例。收集數據后,公司必須評估任何范圍內物質造成的危害和潛在風險。然后在第二步中將此信息與 ECHA 共享。
REACH附錄XVII與SVHC的管控存在比較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管控范圍:SVHC的管控要求適用于在歐盟境內制造或出口到歐盟的產品,REACH 附錄XVII則針對不同條款,有具體規定的產品適用范圍。2、管控要求:當產品中SVHC 含量超過閾值時,只要相關企業履行了向官方進行通報或進行供應鏈信息傳遞的責任和義務,該產品仍可進入歐盟市場。而對于涉及REACH 附錄XVII限制物質的產品,其必須遵守其規定的限制條件(如該物質的限量要求等)才可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和投放市場。
什么是REACH認證?REACH全稱“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歐盟法規(EC) No 1907/2006,是歐盟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目的是確保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保護處于較高水平,促進歐盟市場上化學品的自由流通,提高競爭力和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