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規范境外投資行為、保護投資方權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實踐中,監管部門主要圍繞境內主體運營情況、投資資金來源、境外投資項目三方面進行審查。
境內企業運營情況審查
境內資金將通過境內公司向外匯出,故首先需核查的是申請實施境外投資的境內公司運營情況。通常,監管機構會從企業成立時間(需成立滿一年以上),經營范圍(與擬投的境外項目是否匹配或具有相關性)、經營狀況(是否具備可持續盈利能力)、境內股東/合伙人情況(各股東/合伙人均需資信良好)、投資領域等多個維度考量境內企業,核心是確認該主體具備與其申報投資資金、境外投資項目相匹配的真實投資能力。
投資資金來源審查
在投資資金來源方面,監管部門主要關注其是否真實合規。
目前,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1)企業自有資金,如生產經營所得、實收注冊資本等;
(2)企業借款,如銀行貸款等;
(3)募集資金,如私募和公募基金等;
(4)權益性資產出資,如公司出售房地產等資產獲取的資金。
監管部門針對不同的資金來源在核查方式和關注點上各有側重:
(1)對于企業自有資金,主要關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銀行賬戶流水,特別是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等科目;同時關注大額資金入賬是否確為源自自身日常經營,通過賬戶附言、原始合同、發票等材料交叉復核;
(2)對于銀行貸款,主要關注金融機構貸款合同中是否對資金用途有相關約束性條款等;
(3)對于權益性出資,則重點關注資產交易的原始憑證,如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買賣證明及證券賬戶交易流水等;
(4)對于募集資金,則會關注基金管理人及產品本身的合法合規性,包括是否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相關登記證明等,同時審核公司章程/合伙企業協議等。
portant;">境外投資備案(ODI)的條件
portant;">通常情況下境外投資備案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審核會比較嚴格且繁瑣,根據過往經驗,申請主體通常需滿足以下條件:
portant;">1、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企業,難以提供完整的審計財務報表的,無法通過部門的批準或備案;
portant;">2、公司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得顯示出現虧損;
portant;">3、公司凈資產回報率高于5%,越高越好;
portant;">4、公司資產負債率低于70%,越低越好;
portant;">5、境內主體行業不涉及敏感行業及國家機密且股東背景、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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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境外投資備案(ODI)的風險警告
portant;">在實際操作中,以下境外投資行為通常被認定為“異常情況”:
portant;">1、為實現境內資產迅速對外轉移出境,部分投資人設立一個“空殼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專門進行境外投資,該投資主體在資金順利出境后可能通過減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資項目,達到“快設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資主體的設立成為境外投資流程中的工具。
portant;">2、“母小子大”,即:部分企業在境外的實際投資規模遠大于投資主體——境內母公司的注冊資本,母公司財務報表反映的經營狀況難以支撐其在境外投資的子公司。
portant;">3、部分企業的實際境外投資項目與其境內母公司的主營業務相去甚遠,不存在任何相關性。
portant;">4、部分企業投資人民幣的來源異常,涉嫌為個人向境外非法轉移資產和地下錢莊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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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前期需要確定的問題:
1、是新設還是并購
2、投資的國家地區
3、投資行業
4、投資金額(折算美元)
5、國內公司情況:設立城市、設立時間、去年盈利、凈資產
6、海外公司是否已經設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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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辦理流程:
1商務委備案
2發改委備案
3 銀行(到銀行登記辦理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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