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城區申請食品餐飲衛生許可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經營場所的具體位置(如坐落地址、聯系、郵政編碼等)、生產工藝流程、設備清單、衛生設施等說明材料;
生產企業需要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企業衛生檢測報告等材料;
餐飲企業需要提交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以及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如租賃合同等);
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人向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繳納相關費用。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對于符合規定的申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申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申請人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需要現場核查,申請人需要配合監管部門的工作,接受現場檢查,并對不符合規定的方面進行整改。同時,在提交申請材料時,需要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相關材料。